第三部门:继续落实支持居民住房置换的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

关于延续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协助居民购房换房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6年第3号通知为持续支持改善居民人居环境,我们将公布以下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一、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纳税人出售现房一年内出售房屋并在市场上再次购买的,可优惠退还其出售现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果购买新房的金额高于转让现有住房的金额,则全额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如果新购买的住房金额小于现有住房转让金额的,则出售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现有住房按照新购买住房金额与现有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返还。 2、本公告中的现行房屋转让金额是指房屋转让的市场交易价格。如果您购买的新房是新建住宅,购房价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签署并网上提交的购房协议中规定的成交价格为准。如果新建房屋是二手房,则购买价格为房屋的成交价格。三、纳税人享受本公告规定的优惠政策,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纳税人出售、回购的房屋必须在同一城市内。同市是指同一市、次区域市、地级市(地区、省、地区)所辖的所有行政区划。猜)。 2. 出售房屋的纳税人必须与新购房屋有直接关系,并且是新购房屋的所有者或所有者之一。 4.符合退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申请退税。五、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与税务部门建立机电信息共享系统,与地方税务部门实时共享区域内房屋交易合同在线签订、备案信息(含注销备案信息)。在尚未实现信息实时共享的地区,税务部门可以及时获取退税查验所需的房屋交易合同申报信息。所以,要建立健全制度。这是公告。 (财政部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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